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我國律法中有跡可循:珠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視為妻子的個人財產,歸女方所有。
我國新《婚姻法》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雖然珠寶是丈夫在婚后購買,但是在結婚后僅歸妻子個人使用,應當認定為妻子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其個人所有。退一步說,即使不認定鉆戒為妻子的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丈夫給妻子珠寶的行為也應視為對丈夫的單獨贈予,該贈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視為妻子的個人財產,歸女方所有。
所以一旦婚姻破裂,婚前購買的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帶不走;車是丈夫購買使用的,你同樣帶不走;甚至離婚時的存款也得分對方一半;只有鉆戒等珠寶是屬于你的。
鉆石對女人的重要性
“鉆石是女人最好的朋友”,這不僅是瑪麗蓮.夢露唱出過的歌詞,也是她的真實寫照。從美國總統到阿拉伯王子,追求過瑪麗蓮·夢露的男人或權勢或富貴,但真正陪伴她最久的卻是鉆石珠寶。鉆石對于女人而言是安全感。
鉆石原材料節節高升,原因之一是鉆石資源越來越少,二是鉆石已經成為愛情的代名詞,越來越多的人喜愛天然鉆石,特別是收藏級別的彩鉆更是千金難求,高檔彩鉆價格也屢創高。
政治經濟學曾經講道:黃金本身是貨幣。但其實鉆石本身就是投資品,鉆石符合天然、稀有、美麗、耐久五大特性。而這五大特性就意味著它必然具有保值增值性,也就意味著鉆石天生具有投資性。
離婚之后,經濟獨立的女性或許照樣可以憑借自身實力混的風生水起。但以家庭為重心的女人,一旦離婚可能就失去了依靠,在平時多買點鉆石珠寶,日常佩戴為自己增添魅力,必要時刻卻能成為度一時難關的倚仗;當然,鉆石因為和愛情聯系在一起才更加浪漫、璀璨,代表著承諾和交付一生的勇氣,我們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夠像鉆石那樣永恒,畢竟相遇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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