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戒是見證美好愛情的信物,但當感情出現問題的時候,鉆戒的歸屬就成為一個令人糾結的問題。鉆戒的價值比較高,很多女性朋友不清楚離婚了鉆戒應該退還嗎?鉆戒歸屬哪一方?
離婚鉆戒歸誰,應該退還嗎?
如果是鉆石對戒,一般是歸各自所有,男女各一只。
如果是單獨的求婚鉆戒、訂婚鉆戒,也都帶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是屬于女方自己的個人財產。
對于戀愛期間非贈與性質的資金或物品,例如借款或物品的委托保管等,出借方(托管方)應明確表達非贈與的意思表示。尤其是對于與表達情感相關的物品或款項往來,例如愛心項鏈、戒指、轉賬數額為“520”“1314”等,如未明確,則存在被法院認定為單方贈與的。
不過,在情侶關系存續期間,因個案情況不同,認定財產屬于個人還是共同共有上也存在不同。具體的需要咨詢專業人員。
夫妻離婚后鉆戒一般歸女方所有。
鉆戒和彩禮一樣,是擁有贈與性質的,如果最后雙方沒有結婚,分手后,鉆戒是需要歸還的。
如果鉆戒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雙方結了婚,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離婚時是不需要退還的。
如果鉆戒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一般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女方母親給的陪嫁首飾,那是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結婚當天親戚朋友送的,看具體情況,沒有證據證明是對于女方一個人的贈與的話,通常是按照共同財產才處理的。
如果是男方家給的聘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鉆戒是婚內由一方贈予另外一方的,屬于自愿贈送,離婚后歸被贈與方,當然這都可以兩人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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