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鉆石分級體系
美國寶石學院(GIA)是最早系統地提出4C概念、建立鉆石4C分級規則的機構。GIA在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4C分級規則中,鉆石的顏色級別是以鉆石產地的地名來命名的。
后來GIA于50年代修改了原有術語,用D~Z的字母依次顏色由淺到深的級別。而舊的顏色分級規則卻成為了歐洲國家的鉆石顏色分級規則的原型?,F行的一些標準如CIBJO、IDC等都是在這一原型上改進和發展起來的。
GIA標準在凈度上劃分11個級別,并且把在其他分級規則中認為是外部特征的部分現象或缺陷,作內含物看待,從而在凈度評定中參與考慮。尤其是對FL凈度級別的評判中,外部特征非常重要。
國標 GB/T 16554-2003
我國的鉆石分級標準是由國家技術監管局于2003年7月1日發布、2003年11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準??傮w上與IDC標準最接近,部分具體內容接近于GIA標準。
為適應我國現有情況,我國標準比國際上的標準要寬松一些,特色之處是對鑲嵌鉆石建立了簡略分級標準。
IDC鉆石分級標準
國際鉆石委員會(IDC)是世界鉆石交易所聯盟(WFDB)和國際鉆石制造商協會(IDMA)于1975年成立的聯合委員會,旨在為鉆石商貿制定一個在國際上普遍適用的鉆石品質評價的統一標準,且在全世界保障標準的實施。于1979年提出了“國際鉆石分級標準”。
與其他鉆石分級標準相比,最顯著的特征是5微米規則和外部特征在凈度級別評價中的作用。前者的核心是用標準樣品來界定LC與VVS兩個凈度級別;后者對LC級別的鉆石即可視為無內含物,外部特征不影響凈度,但相同的外部特征對LC以下變得嚴格。
Scan.D.N.鉆石分級標準
斯堪的納維亞鉆石委員會包括了丹麥、芬蘭、挪威和瑞典等4個北歐國家,于1969年通過了“斯堪的納維亞鉆石命名規則”,通常簡寫為Scan.D.N.(Scandinavian Diamond Nameclature)。
1980年進行了更新,在顏色與凈度分級上與GIA較接近,詳略上有些區別。在切工評價上,以Scandinavian標準圓鉆為依據。Scan.D.N.是歐洲問世最早的系統的鉆石分級標準,對歐洲各國的鉆石分級標準的建立和改進起到促進作用。
CIBJO鉆石分級規則
CIBJO即國際珠寶首飾聯合會。1926年始建于歐洲,原名為BIBOAH,其使命主要是為了促進歐洲珠寶業的發展,1961年,它重新組建改名為CIBJO。
1970年又成立了CIBJO鉆石專業委員會,1974年通過了CIBJO鉆石分級規則,后于1979年作了重要修改。CIBJO鉆石分級標準對切工中的圓鉆比例不作評價,認為不同比例的組合同樣可以產生很好的效果,但是像“魚眼石”比例特別不好的情況會在備注中說明。
除了以上提到的這些鉆石分級標準外,還有RAL德國的鉆石分級標準、HRD比利時鉆石高層會議等等。所有的這些標準也在不斷完善,對鉆石分級提出獨到的見解。
不同標準的顏色分級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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